霸王条款加价五万可立即提车 投诉奔驰汽车

长春的李女士来到沈阳的一家奔驰4S店想买辆车,选好车型后,李女士交了1万元定金,等了2个月后,却被告知“没货了”。奔驰4S店对此做出的解决方案是,要么加价提车,要么按照“规定”对李女士进行赔偿,支付违约金115元。这让李女士感到很窝火。
与奔驰4S店协商不成,李女士向奔驰北京总部、辽宁省及沈阳市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最终得到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的帮助。按照《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收受定金一方在无法履行责任时,应向交纳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消费者协会介入协商过程中,沈阳业乔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仍然拒绝向李女士赔偿违约金2万元。李女士表示已经向省消协维权部门进行求助,目前消协正在为李女士需找起诉的代理律师,用法律的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