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漏油”八月未修好 投诉奔驰质量太差

   2013-2-23 23:03:06  推荐指数:
“我买车本来是要开的,但是刚刚买来的新车却一直放在修理厂开不成。”1月10日,市民孙先生对记者说。据孙先生讲,2012年5月份,他刚刚买的奔驰ML350新车出现了问题,便送到奔驰青海之星进行维修,但是至今都没有修好,且对方也没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车是2011年5月份买的。2012年5月,他突然发现车的水箱里漂着油花花,不知什么原因,水箱里开始冒机油,他就将车送到奔驰青海之星维修。根据保修条约,他所买车的保修期为两年。约两个月左右,奔驰青海之星的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让他过来开车。维修人员告诉孙先生,是车的油箱和水箱出了问题,他们已更换了相关配件,让孙先生交43000元的维修费。

  “我想这次肯的是修好了,但是没想到的是,我开出来的车只过了一天,就出现了原来的问题。”孙先生说。随后他又来到奔驰青海之星,维修人员检查后说,“我们诊断错误。”并退还了此前收的43000元维修费,并将车留下继续维修。孙先生说,买车是为了使用的,老将车停在修理厂也不是个办法。于是,孙先生每过一段时间都会打电话咨询,但听到的消息屡次让他失望。直到10月份,维修方才来电话,让他第二天过去开车,可到了第二天他还没动身,对方又来电话说,他的车又有问题,让他过一段时间再去开车。

  就这样,直到今天,孙先生的车还没修好。孙先生说,他的车在修理厂里停了已8个月,期间耽搁了他不少的事,最让他不明白的是,奔驰青海之星还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要不是他主动打电话,对方对此事不管不问。他说:“为了我的车能早日修好,我不仅多次到青海之星询问,还给奔驰总公司打了很多电话,但都无济于事,也不知道拖到什么时候才能把车修好,我觉得是他们对此事根本不重视,对客户很冷漠。”

  青海西宁方圆第三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刘全春说,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奔驰青海之星作为销售者,理应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刘全春认为,孙先生将车送去维修时,奔驰青海之星作为销售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对孙先生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2012年10月22日刚刚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责令其召回

2013年2月20日

质量更需提高 海马丘比特投诉多多
    丘比特一直以来被誉为爱情的象征,按理说大家对“丘比特”应该充满“爱意”才对,不过不少车主对其并不感冒,甚至上网投诉维权。   原来这些车主口中的“丘比特”非彼“丘比特”,它是海马汽车生产的一款轿车。在部分车主看来,这款以“爱神”名字命名的新车,最缺的可能就是“爱”,让他们错爱了。   质量:空调故障车主5跑4S店未修好   湖北的彭先生说他此前对海马汽车有很好的印象,认为海马扎扎实实的造车理念是难得可贵的,值得其它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学习。所以,当他看到丘比特靓丽的外形后,毫不犹豫就购买了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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